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失联满两年可以算失踪。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计算时间: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中间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通过登报寻找失踪人,则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因此,如果一个人下落不明达到两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