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军人身份证件
《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干部证》
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非军人方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并进行签字声明
其他必要文件
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居民身份证(非军人方)
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生效证明书
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其他相关文件
结婚申请表
政工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部队出具的恋爱报告(有些情况下)
其他附加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建议:
军人结婚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由于军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建议提前与部队政治机关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非军人方是地方人员,也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