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行为主要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给付或收受现金:
直接给予现金或其他现金等价物。
给付或收受各种费用:
包括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以及红包、礼金等。
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如债券、股票等。
给付或收受实物:
包括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给予或收受回扣:
在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中,暗中从账外抽出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对方。
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
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违法的。建议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