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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伤残怎么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5:39    

工人伤残的评定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受理与审批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医学诊断

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专家组鉴定

专家组根据医学诊断结果,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

结论与通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工伤评残的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十级为最低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他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建议: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尽早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的医疗资料应尽可能详细,以便专家组作出准确的鉴定意见。

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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