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公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理由:
法律效力:
公证能够赋予文书、证据、事实以法定的鉴定和证明效力,使其在司法、行政、经济等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防止纠纷:
在涉及财产、合同、婚姻、房产等事务中,公证能有效降低纠纷的发生和减少涉诉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公信力:
公证机关具有高公信力和权威性,经公证的文书和证据具有更大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
方便快捷:
公证服务便捷、快速、规范,有利于公民便捷地解决涉权纠纷和保障自身权益。
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
公证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
保护合法权益:
公证能够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促进公平正义:
公正是社会成员和谐生存和更好发展的基础,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依据,对于效率的生成与促进、社会潜能的激发、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公正是捍卫权利的天平,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价值准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进行公正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