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轻伤鉴定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及证件:
本人身份证件:
用于证明身份。
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
由公安机关开具,用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病历本、诊断证明等医疗材料:
包括受伤后的初诊记录、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反映受伤状况与治疗经过。
影像学资料:
如X光片、CT片等,所有伤后拍摄的片子都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通常会退还给伤者。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例如既往做过损伤程度鉴定的,需要提供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此外,如果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受伤处照片及与受伤有关的实质性物品等,也可能需要提供。
建议您在鉴定之前先致电所选鉴定机构询问清楚,以免后期补材料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