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中,“被告股东”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也称为派生诉讼或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具体来说,被告股东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可以是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主体,这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可能侵害公司权益的人。
总结来说,被告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通常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旨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诉讼所得的利益归于公司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