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的补缴政策如下:
1.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以在第4个月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规定享受。
2. 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4个月,则不能进行补缴,视为断缴。
3. 对于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欠费4个月以上,则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医保费不能补缴。重新参保后,将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4. 医疗保险中断后,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