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滥用公章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使用盖了章的文书去欺骗其他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达到立案标准的,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私自使用的公章是国家机关的公章,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若私自使用的是公司、企业等非国家机关的公章,可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
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滥用公章的行为不一定单独构成犯罪,有时可能只是作为其他犯罪行为的手段或结果。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