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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大风下车辆被树砸中,谁来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7:23:00    

4月11日以来,华北地区多地出现极端大风天气。据报道,大风刮倒路边树木砸中不少车辆。往年每到夏季,短时强降雨、大风等天气多发,树倒砸车的事情不时发生。有的车主通过保险获得赔付,却要承担来年保费增长的压力;有的保险公司则直接拒赔。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车主分享经历“自认倒霉”,也有车主找到责任单位,成功维权。

对于大风刮倒树木砸中停车位车辆的情形,民商法专家、重庆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小区物业或林木所有人主张侵权赔偿。即便车辆未停放在正规停车位,也不属于上述部门免责的法定理由。

专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林木管理人或所有人证明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城市的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出现上述车辆受损的情况,车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要求协调解决;若无果,则可以考虑起诉。”吴春燕介绍,此类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林木管理人或所有人来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主观过错。

那么,车主需要作何准备?吴春燕告诉记者,车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已受到损害的事实、车辆的损害是由树木折断所致、对该树木有管理义务的绿化行政部门或林木所有人的身份。

针对责任单位声称的“树木刮倒是因为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吴春燕表示,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大风天气达到了自然灾害的程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如何定义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吴春燕指出,首先,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警示等安全保障义务,则不满足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无需承担责任;其次,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大风天气达到了自然灾害的程度,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天气预报播报有大风天气,可视为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已经预见到该天气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过吴春燕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该大风天气所带来的风险已达到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程度,则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免责。”

吴春燕指出,如果是小区内的树木倾倒或树枝掉落,物业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承担责任。

针对车辆没有停放在正规停车位被砸的情况,吴春燕表示,这种情况仍然需要根据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能否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判断。车辆未停在正规停车位被砸,不属于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可以免责的法定理由,但车主的行为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可以减轻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的责任。”

判例:被告以“不可抗力”“已尽到责任义务”抗辩多不被采纳

以“树木折断、轿车”为关键词,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多篇裁判文书。大部分案件是车主和小区物业、绿化管理部门之间的侵权纠纷。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被告多以“事发时天气恶劣,属于不可抗力”“日常已做好管理、维护,尽到相应责任义务”抗辩。但审理法院多不予采纳,而是以“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构成免责”认定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也有判决认定,在气象部门发布了大风、暴雨、雷电预警后,原告仍将车辆停放在靠近大树的停车位上,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林木管理者的责任。

对于原告的赔偿请求,法院一般会全额支持车辆维修费用、定损金额;因车辆受损产生的额外交通费,如果原告不能提供交通费发票,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而误工费、车辆贬值的赔偿请求,一般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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