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集体户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基础材料
《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相关证明
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
申请人是正式员工的证明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集体户口不打印户口页,如有特殊情况,只能打印本人页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或市级公安局户政科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