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