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事故的特点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包括事故发生的多发性、后果的严重性、分散性与不确定性、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性或过失性,以及事故成因的复杂性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特点:
事故的多发性与后果的严重性
从2001至2005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铁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且后果严重。在这期间,全路共发生路外伤亡事故60037件,伤亡人数高达60643人,其中包括死亡40532人、重伤17015人和轻伤3096人。
事故发生的分散性与不确定性
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呈现分散性,大多数事故发生在区间,在线路上行走、坐卧和穿越站车的占绝大多数。尽管车站和线路相关地点也有可能发生事故,但其具体时间和地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控因素较少。
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性或过失性
尽管事故原因复杂,但从事故主体的主观意识来看,事故发生通常并非责任主体的主观愿望,一般只能归结于主体的主观过错或过失,不包括自杀或故意破坏铁路的情况。
铁路交通事故成因
事故成因包括人们的安全意识与正义感不充分,无法及时控制一些危及铁路安全的现象;铁路内部单位之间的不协调,增加了铁路的不安全因素等。
突发性与不可预测性
铁路货运事故通常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会对货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例如,脱轨事故往往是由于轨道损坏、车辆超载或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
紧迫性与应急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铁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且发展蔓延速度迅速。铁路部门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否则可能导致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例如,2011年甬台温铁路列车追尾事故就是由于列车故障引发的重大事故。
伤情严重性
由于列车速度快、动能大,列车事故中的伤情通常特别严重。常见的伤害类型包括直接撞击伤、摔跌伤、拖擦伤和辗压伤。这些伤害不仅种类多,而且程度严重,往往导致复合伤和多发伤。
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社会因素在铁路事故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例如,高温和寒冷季节是车祸高发季节;星期日车祸最多,星期三最少;一天中的高峰时间包括5—6时、9—10时和13—15时;路外伤亡事故多发生于3—10月份,农民是主要受害者,主要原因是在线路上行走、横过和穿越站场。
这些特点表明铁路事故的发生和后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严重性,需要铁路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降低其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