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
男子未达到20周岁,女子未达到18周岁而办理结婚登记。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
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在婚后尚未治愈,该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受胁迫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受胁迫结婚。每种情形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定义和适用条件,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