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摆摊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占道经营:
摆摊时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也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无证无照经营:
未经许可擅自摆摊设点可能构成无证无照经营,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然而,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环境保护:
摆摊过程中不得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违法行为:
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交通设施等行为,以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摆摊设点等,均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建议:
如果要在村里摆摊,建议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摆摊活动合法合规。
如果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务必事先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注意保护环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污染,确保摆摊活动不影响他人生活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