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刻制
刻制申请:由用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副总签批后报总经办进行立案。
换发申请:印章印文磨损需要换发时,由用印单位提出换发印章的书面申请,并拓具印模,经部门主管签批后上报总经办立案。
补发申请:印章损毁或遗失时,提出补发印章申请,并附原印章的种类、毁损或遗失证明,补发印章的印文字体应异于原印章。
用章
申请:由用章部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包括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日期、使用形式、使用/借用时间、盖章文献名称等信息,并报送单位、使用原因等栏一一填写清晰。
领导审批:使用人(申请)→用章部门主管意见。
登记立案: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审批表交由印章管理负责人登记立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审核《印章使用审批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使用印章:印章管理负责人查对《印章使用审批表》中的盖章内容与盖章文献是否一致,查对无误后,在指定区域内加盖印章,确保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然后将文献交至申请人使用。
借用
申请: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包括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日期、使用形式、使用/借用时间、办事单位、使用原因等信息,并填写清晰。
领导审批: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保管
印章应由单位或具备营业执照的个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或交给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每个印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制定相应的保管制度,并保证印章的安全。
其他相关流程
印章制作:需要委托正规的印章制作单位进行,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可出具原始制作备案材料。制作完成后,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印章备案:申请单位应将印章制作备案证明等材料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印章备案登记,并对印章的样式、码数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存档。
印章使用登记:所有印章使用情况需详细记录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中,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事由等。登记簿需定期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些步骤确保了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以确保印章使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