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病人是指在 身体结构和功能上存在长期损伤的人士,这种损伤导致他们在参与社会活动时面临障碍。根据损伤类型,残疾人可分为以下几类:
肢体残疾:
例如截肢者、脊髓损伤者、关节或肌肉残疾者等。
视力残疾:
包括盲人、轻中重度视力人士、白内障、黄斑病变等。
听力残疾:
如聋人、轻中重度听力损失等。
言语残疾:
包括言语障碍者等。
智力残疾:
智力发育受限的人士。
精神残疾:
精神功能受损的人士。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以上多种残疾的人士。
此外,伤残的程度通常根据其严重性来判定,一般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表示伤残程度最重。
综上所述,伤残病人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结构和功能上存在长期损伤的人士,这些损伤可能包括身体部位的残废、失去感觉、失去运动功能、丧失视力、丧失听力、丧失言语能力、丧失智力或精神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