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居住权人不仅享有对房屋本身的占有和使用权利,还包括对房屋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按照合同或遗嘱的约定使用房屋: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基于合同或遗嘱,居住权人有权按照这些约定使用房屋。
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的权利:
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这一权利可能受到合同或法律的其他限制。
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
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所有权人不得进行妨害其居住的行为,以保证其居住权的正常行使。
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居住权人因所有权人的行为或过失受到损害,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期满或居住权消灭时收回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所有权人有权收回房屋;当居住权消灭的事由出现时,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屋。
为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权利:
居住权人有权为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以保障其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收益权,即居住权人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此外,居住权通常用于特定弱势群体的居住保障,如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具有福利性质。
综上所述,居住权人主要享有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以及与之相关的附属设施使用权、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利、出租权、请求排除妨害权、损害赔偿权、收回房屋权以及办理居住权登记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