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时,法官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性事项和询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话语及其含义:
开场白
“谢谢谢谢啊!谢谢大家给我一个人的掌声~”(这句话通常不是法官在正式开庭时说的,可能是在某些非正式场合或庭审结束后表示感谢时说的。)
查明当事人身份
“原告(被告),你的姓名是什么?出生年月日是多少?”
“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有律师的这部分内容由律师陈述。”
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
“本案案由是……,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我是审判长,负责本案的审理,书记员负责记录。”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询问诉讼请求和答辩
“原告,你宣读一下起诉状,并简单说一下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
“被告,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意见?”
举证和质证
“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再由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你提供的证据是否完整?是否需要补充?”
调解建议
“这个案子建议你跟被告好好协商调解下,调解是你目前最好的方式。”
询问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本案中的……是否申请鉴定(审计)?”
“庭后把借条原件交上来。”
结束语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这些话语旨在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推动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辞通常旨在中立、公正地引导案件进展,同时也可能包含一些暗示,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现状和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