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合并类型: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并购方)吸收另一家公司(目标公司),并购方继续存在,目标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两家公司(或更多)解散,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
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是指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方式获得足够多的股份,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但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均不解散。
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并购方使用现金或其他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获得对该资产的所有权。
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并购可以发生在同一行业内的公司之间(横向并购),也可以是产业链上下游的公司之间(纵向并购),或者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公司合并(混合并购)。这些合并类型各有其特点和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节约共同费用、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实现经营的多元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