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之所以要求仲裁前置,主要原因包括:
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
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可以有效地减轻人民法院的案件处理负担。劳动仲裁机构熟悉劳动业务,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从而减轻法院的工作量。
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
劳动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先经过劳动仲裁,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尽可能在仲裁阶段解决争议,避免案件进入法院。
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立法者希望通过仲裁而非诉讼来解决劳动争议,以减少对立和冲突。仲裁程序相对简便,有助于缓和双方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专业性问题:
许多劳动争议涉及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劳动仲裁机构在这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先经过劳动仲裁,可以确保案件在专业领域内得到妥善处理,提高解决效率。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这一规定明确了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劳动争议处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尽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些劳动争议可能不需要经过仲裁,但总体而言,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旨在确保劳动争议在专业、高效的仲裁机构中得到妥善解决,从而减轻法院的负担,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