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资源性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资源性资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经营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这些资产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财产,包括自然资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涵盖了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多个方面。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