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认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劳动者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
申请认定工伤
若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
若没有,则需尽快收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先送往医院治疗
受伤后应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常会在15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展开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落实工伤待遇
若与用人单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裁决后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受伤职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并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顺利获得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