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十五日内结算工资。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这笔费用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此外,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提到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但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对于离职员工,其工资通常会在离职当月的工资发放日进行发放,或者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立即结清。
综上所述,员工自离职后,最晚在离职后的十五天内,其工资应当被结算并支付完毕。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及时支付,并可能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