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通常需要通过以下部门:
监狱管理机关:
监狱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出具减刑建议书。
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书需要提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与假释裁定,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人民检察院: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减刑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社区矫正机构: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减刑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减刑的具体流程包括:监狱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提出减刑建议,该建议书需经过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提交给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