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一种税务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通常不适用核定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如享受特定税收优惠的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对于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确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