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一级是指对人体造成极重度损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极重度智力障碍: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天候的护理和监控。
四肢瘫或三肢瘫:
肌力在3级以下,严重影响行动能力。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如严重的肌肉无力和协调障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功能。
植物性生存状态:
患者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无法自主生活。
迁延性昏迷状态:
患者长期处于昏迷状态,无法恢复意识。
呼吸困难Ⅳ级:
需要持续性的呼吸支持,如机械通气。
心功能Ⅳ级:
心脏功能严重受损,伴有严重心律失常。
心脏移植术后:
心功能仍处于较差状态。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肝脏功能严重受损。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需透析:
肾脏功能丧失,需依赖透析。
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肾脏功能严重受损。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上肢和下肢的功能完全丧失。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皮肤功能严重受损,影响身体功能。
这些情形均属于一级残疾,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最高级别的辅助和支持。具体的一级残疾范围和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