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受理。
发出寻找公告
受理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通常公告期为3个月。
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后,如果失踪人仍未出现,法院确认申请事实存在,并依法宣告失踪。
指定财产代管人
在宣告失踪判决中,法院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以上步骤均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踪人在公告期间出现或者有确切下落,法院将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