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具体如下: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
负责农村股权的管理,包括股权证的发放和抵押融资的参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和市场监管部门: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先到税务部门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做股权变更。所需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股权原值的证明材料。
省级财政(国资)部门:
负责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地方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股份、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划转和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的审核和批准。
财政部:
负责中央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以及地方股东单位涉及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的转让、划转和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的审核和批准。
工商部门:
个人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转让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并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这些部门和机构在股权的管理中各司其职,确保股权的合法合规转让和变更。建议在办理股权相关事宜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