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管所,即土地管理所,是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派驻到乡镇一级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具体包括:
执法巡查: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和处理。
卫片执法检查:
进行初步筛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
涉土纠纷调解:
排查和调解土地相关的矛盾纠纷。
地籍管理:
负责土地登记、土地证照发放等基础性工作。
土地资源调查: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
规划与实施:
参与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并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耕地保护: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土地开发整理:
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动态巡查:
对本行政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税费收缴: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
纠纷调解与法律咨询:
参与解决房屋土地相关的争议,提供公众咨询服务。
政策与宣传:
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土管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对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处罚的名义只能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管理所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综上所述,土管所的管理职责涵盖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