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历史上曾经多次改变其行政归属:
古代至清朝
香港古代属于岭南一带,先秦时期为百越之地。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岭南地区设为桂林、象、南海三个郡,香港隶属于南海郡的番禺县。
东晋时期,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
清朝时期,香港属于广东省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名为香山县。
英国殖民地时期
1842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的南部割让给英国。
1898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
回归中国后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综上所述,香港在回归中国之前,曾经是广东省的一部分,具体行政归属包括南海郡、番禺县、东莞郡宝安县和香山县。从1842年开始,香港成为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997年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