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下落不明满二年: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定义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未在合理时间内返回,且无法联系上的状态。
第一次诉讼未判离,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
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因法院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而未判决离婚,那么在六个月内,另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