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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可设置抵押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5:49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设置抵押: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海域使用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的设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

抵押物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抵押的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信息整理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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