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币,冒充真货币进行流通或使用的行为。以下属于伪造货币罪的情形:
伪造货币的行为:
包括仿照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制造货币版样的行为:
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或者制造货币版样,这种行为为大量伪造货币提供了条件。
其他严重情节:
包括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
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建议:
增强辨别假币的意识,提升识别诈骗的能力。
若收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不要私自持有、使用,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