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社保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相关材料
社保卡,并确保有余额;
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自己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个人身份证。
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以备不时之需;
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建议:
尽量提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
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转移失败。
如果涉及到跨省市转移,建议先咨询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