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受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形式审查
再审申请人需准备相关再审材料,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
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是否具有再审权利、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以及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果形式审查符合要求,法院会向再审申请人发出一份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
立案部门在形式审查通过后,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的目的是探明再审程序启动效力能否发生,确认再审申请人是否可行使再审诉权。
再审程序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原来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再审时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原来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时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申请时限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方式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同级的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复杂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通过以上步骤,再审案件得以受理并进行后续的审理。建议再审申请人在准备再审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以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