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加盖公司公章,以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或需要额外审批,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并准备好相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应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等,以证明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