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续租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续租申请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 三(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当地政策进行合理定价。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方式,乙方每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租金。
续租条件
如果房东提出了租金逐年递增的条款,则应看清市场涨幅情况,把租金涨幅控制在一个数字上,以防房东日后再调高房租。
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可以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续租操作步骤
在ERP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前约3-6个月,公司管理层应当评估当前厂房使用情况,确认是否需要续租该厂房。
如果确定需要续租,需提前与厂房业主沟通确认续租的可行性。
协商租金和租期,一般可以参考市场行情和当地政策进行合理定价。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和建筑物的合法使用和续期,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规划并与出租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续租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