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跑路后,债权人可以向 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状;
2. 起诉状副本;
3. 证据材料。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债务人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如欠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无论欠款人是否跑路,债权人都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