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应当 向政法机关反映。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
对于涉及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如不服撤销案件决定,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
对于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向信访人发送受理通知书。若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反映。
人民法院:
对于涉及人民法院的案件,信访人可以直接到法院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法院信访部门应引导其到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
对于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也应向政法机关反映。
综上所述,涉诉信访应当首先向政法机关反映,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进一步向上级政法机关申诉或申请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