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 女职工最多可以提前15天休产假。如果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具体参考以下法规: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 1989年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现已失效)第11条
建议:
孕妇可以根据自身健康情况决定何时开始休产假,如果孕期有不稳定的状况,建议听从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时间开始休产假。
休产假前,建议依据医疗证明与公司协商休假方案,以确保产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
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建议在申请产假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