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体而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等;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且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失业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同时鼓励和支持他们尽快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