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办理应当在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具体流程包括:
拟订征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建议:
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在办理征地手续前,建议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咨询当地部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拨打1233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违法举报电话)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