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项目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包括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和虚构借款方以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资 。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包括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这些项目形式利用不同的名义和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参与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