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需要以下证件: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用于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
已故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
以证明其配偶已经过世。
3张近期2寸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用于结婚证上的照片部分,也可在登记现场拍照。
军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现役军人需要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离婚再结婚的当事人还需提供离婚证件:
包括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原件。
丧偶再结婚的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配偶死亡情况的材料:
包括司法、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火化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建议您在准备这些证件时,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