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如下: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产假为98天。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60天产假,基础产假天数为98+60=158天。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护理假天数为20天。
因此,沈阳的生育保险待遇中,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最多为158天,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为20天。
建议:
女职工在生育时应充分利用这一待遇,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确保职工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