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救济是指 旨在避免或消除伤害的救济措施,与替代性的救济相对。特定救济的目的是防止原告受到进一步伤害,通过实物弥补损失、收回特定物或者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这类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禁令:
法院颁布的一种命令,禁止被告继续从事某种行为,以防止对原告造成进一步损害。
实际履行:
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以恢复原告因违约而失去的利益。
特定财产的返还:
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失去的特定财产,以恢复原告的财产权益。
特定数目金钱的返还:
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以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特定救济措施通常用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被告的行为而进一步受损,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原告的损失。这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旨在实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