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岁老人死亡注销户口
清理年满十六周岁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告
为实现全国人口的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于年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以下名单中人员或其家属尽快于2025年4月30日前进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将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
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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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无法核实人员名单)

(无照片人员无法核实人员名单)
请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479-8108549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
来源:平安锡市、锡盟融媒 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