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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总则

    2025-01-13 00:25:43

    《民法典》总则编相较于已废止的《民法总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的认定顺序原规定为“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现改为“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胎儿利益保护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下,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限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