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购房者可以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到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查询。
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
准业主需要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后需开发商签字盖章。有些开发商已备好盖好章的表格,直接领取填写即可。
获取测绘图(表)
测绘表是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持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
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领取相关文件
准业主需要集齐以下申请文件:
购房合同;
房屋结算单;
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
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并妥善保留缴纳凭证。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
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
盖章的申请表;
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